为孙子代签婚介服务合同引纠纷 八旬老人要求退费,婚介方回应
济南一位八旬老人为了帮助孙子解决婚姻大事,代替孙子与一家婚介机构签订了服务合同,并支付了数千元的服务费用。孙子随后通过自己的渠道找到了心仪的对象,老人便希望婚介机构能够退还这笔费用。但婚介机构表示,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退费条款,拒绝全额退款。这一纠纷引发了社会对于婚介服务合同效力及退费问题的关注。
事件回顾:老人代孙签约,孙子自寻良缘
据老人讲述,他的孙子年近三十,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伴侣。出于关心,老人在未告知孙子的情况下,独自前往济南某婚介机构咨询,并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,以孙子的名义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,支付了5000元服务费。合同约定,婚介机构将为老人孙子提供介绍相亲对象、安排见面等服务。
就在签约后不久,老人的孙子通过朋友介绍,认识了一位彼此满意的女孩,并迅速确定了恋爱关系。老人得知后,认为孙子已经不需要婚介服务,便联系婚介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费用。但婚介机构表示,合同中明确约定“乙方(消费者)单方面终止合同的,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”,因此拒绝了老人的退款要求。
婚介机构回应:已提供服务,合同约定明确
针对老人的退费诉求,婚介机构负责人回应称,老人签订合同后,机构已经为其孙子建立了个人档案,并推荐了三位符合条件的相亲对象,与其中一位交换了联系方式。虽然最终只有一位有过短暂沟通,但机构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服务义务。合同中关于退费的条款清晰明了,老人代签合工作人员也曾提醒其与孙子协商,因此机构认为自身不存在违约或过错,无法同意全额退款。
该负责人还表示,婚介服务具有时效性和特殊性,一旦开始推荐和安排见面,就会产生相应成本。若消费者随意终止合同,机构的利益也难以保障。不过,考虑到老人年纪较大、情况特殊,机构愿意在扣除已产生的服务成本后,退还剩余费用,但双方在具体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。
法律视角:代签合同是否有效?退费是否合理?
对于此次纠纷,法律人士指出,首先需要厘清代签合同的效力问题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,仍然实施代理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,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。在本案中,老人代孙子签订婚介服务合同,如果孙子事后不予追认,那么该合同对孙子没有约束力。但老人作为签字人,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。
如果婚介机构有理由相信老人有代理权(例如老人持有孙子的身份证件等),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,合同仍然有效。这需要根据具体证据判断。
关于退费问题,则要审查合同中的退费条款是否公平合理、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。如果婚介机构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,例如无论任何情况概不退款,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常会根据婚介机构已提供的服务情况、消费者的实际损失等因素,酌情判定部分退款。
提醒:签订婚介服务需谨慎,明确权责
此事件也提醒广大群众,在选择婚介服务时,应尽量本人亲自签订合同,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尤其是服务内容、期限、双方权利义务及退费规则。遇到代签情况,应明确授权范围,最好有书面委托。若产生纠纷,可先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对于婚介机构而言,也应当规范经营,增强合同透明度,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。目前,老人与婚介机构仍在进一步协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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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30 22:48:47